vip

您的VIP会员即将到期

到期时间:

续费可继续享受:

关闭

前往续费

江苏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实施意见

475

100

分享

二维码

扫码打开手机看资讯

无需下载APP

资讯随时随地看

江苏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实施意见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2026-10-10 10:05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意见》,进一步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更好统筹生态资源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提升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发展整体水平,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提质、兴业、利民要求,坚持分类施策,聚力建设“生态优、产业兴、基础强、机制活、百姓富”的现代化国有林场,促进国有林场在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富民惠民等方面走在前、作示范,奋力谱写江苏国有林场建设发展新篇章。到2030年,全省国有林场生态功能明显增强,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提高约7%,经营管理机制进一步创新,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产业发展更加充分,现代化保护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分类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15家以上。到2035年,资源管护实现智能化,生态绿色产业更有特色,发展活力全面激发,现代化国有林场体系基本建成,成为全省林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示范样板。


二、构建现代化生态保护体系


(一)加强国有林场资源资产管理。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应用,系统盘点国有林场的森林、林木、林地、房屋(含管护用房)及相关设施设备等资源资产,建立资源资产台账,认真界定国有林场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产权主体。稳妥有序、依法依规推进国有林场不动产登记,各级林业、自然资源部门要协同联动,协调解决国有林场范围内地类冲突、权属重叠等历史遗留问题。依托国有林场资源设立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不得改变国有林场的资源权属。将国有林场资源管理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林场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开展国有林场勘界立标试点。〔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相关单位。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相关单位负责,不再列出。〕


(二)落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偿使用和收益管理制度,明确有偿使用准入条件、方式和程序。鼓励国有林场通过参与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和组合供应,提升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转化能力。禁止将国有林场资源无偿划拨或确权登记给地方国有投融资平台。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给予国有林场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等财政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严禁挪用、挤占、滞留。〔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财政厅〕


(三)加强森林经营方案管理。各国有林场依法依规修编新一轮森林经营方案,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林业局备案后严格实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将森林经营方案作为审批林木采伐、安排林业项目等行政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要与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国家、省和本地的林业发展规划、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等相衔接。探索建立森林经营方案审核和实施保障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森林经营方案实施的监督指导。〔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四)提升森林资源生态质量。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加大对国有林场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促进更新的支持力度,着力培育大径级用材林和乡土树种,增加森林蓄积量,保持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稳定,提高国有林场生态质量功能。完善森林资源管理专家库,加强技术指导。持续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支持国有林场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应急救灾能力建设。加强森林资源监测,及时掌握国有森林资源总量、分布状况、重大变化和保护利用等情况,推进监管公开透明。〔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三、发展现代化特色产业体系


(五)推进林场种苗融合发展。优先在国有林场布局建设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等种苗培育基地,“十五五”期间依托国有林场建设完善省级以上种苗培育基地、区域试验基地15处以上。提高国有林场种苗基地规模化、专业化、设施化发展水平,强化育种创新能力;支持国有林场开展良种选育攻关、育苗基础设施优化升级;通过“订单育苗”机制,精准对接杨树、薄壳山核桃等用材、经济林发展良种壮苗需求,提升国有林场种苗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六)合理利用资源发展特色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国有林场因地制宜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增加林场经营性收入。合理利用林下空间,积极开展林下种植、林间套种,发展林菌、林药、林苗等林下经济模式。推进“国有林场+”合作模式,整合不同林场产业资源,强化林场间在林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全链条合作,丰富生态产品种类,打造特色品牌;继续强化场村合作,带动周边村社发展共赢。〔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经营。国有林场或国有林场依法设立的企业可与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其他经营主体开展合作经营,盘活林场闲置的管理和生产基础设施,联合发展林下经济、种苗花卉、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产业。合作经营不得破坏森林资源、影响生态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经营过程中确需建设的不动产项目,合作双方可根据投资比例等因素协商约定不动产权属,其中涉及核心生态管护功能的设施产权应归属国有林场。〔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四、强化现代化基础保障体系


(八)推动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提升资源管护智能化、现代化水平,支持国有林场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购置巡检无人机、高空瞭望云台、卫星通讯终端、高清监控摄像头等管护设备,建设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构建集自动智能巡护、资源动态监测、森林灾害预警、综合指挥调度于一体的智慧管护系统,打造“天空地”一体化管护监测体系。全省国有林场智能监测覆盖率达98%以上。支持国有林场配置和升级用于种苗培育、营造林、抚育采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果采收、林产品加工运输等场景的现代化林草机械装备,建设装备储存库。开展人员能力培训,强化设备装备实操应用、维护保养、数据管理、技术升级的支撑保障。〔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


(九)增强科研创新能力。鼓励国有林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在森林培育与经营、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草种业振兴、林业灾害防控、绿色产业科技创新和实用技术攻关等领域,深化研究并推动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共同建设重点实验室、生态定位站、种质资源库、林业机械装备中试基地等科研基地,共同申报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合作培养高素质林业科技人才。〔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十)推进“以路兴场”。统筹考虑国有林场建设发展需求,加大对国有林场道路建设支持力度,切实提升林场内通达能力,国有林场路网密度提高到18米/公顷;推动所在地区域路网与国有林场一体化建设,提升农村公路等与国有林场内部道路的衔接水平,推进国有林场对外连通道路、主要经济节点连接道路等社会公共服务属性的道路纳入地方公路网规划,落实建设和养护经费。〔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一)培育国有林场生态文化。鼓励国有林场编纂场志,完善档案室、场史馆等文化保存、展示设施。保护好国有林场内的古树名木、名胜古迹、红色遗迹等自然文化遗产。推进建设一批高品质国有林场自然教育基地,加强林场文化建设与宣传,讲好林场故事。坚持开放建场理念,主动搭建公众参与平台,促进场内生态景点、森林步道、科普场馆等生态建设成果开放共享。〔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五、健全现代化经营制度体系


(十二)创新经营管理机制。分类完善林场管理体制,按规定保障公益一类国有林场财政经费,切实提高履职效能。支持公益二类国有林场立足主责主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发展相关产业、开展相关有偿服务,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明确经营性收入自主支配资金比例。推动企业性质国有林场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等措施。将仍由国有林场承担的供电、通信、环卫、饮水安全、代管村组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进一步分离,相关建设需求纳入地方有关规划并持续推动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


(十三)鼓励创新分配激励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将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自主支配资金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支持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符合国家规定在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的国有林场可享受乡镇工作补贴。〔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十四)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创新林场内部管理,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和岗位,提高专业技术岗位结构占比,建立健全职工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和相关管理办法。积极开发“三支一扶”计划岗位和护林员公益性岗位,充实国有林场年轻干部。支持国有林场建立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国有林场干部职工综合能力。支持国有林场技术岗位职工评定职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局〕


六、组织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国有林场基础性支撑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我省国有林场发展建设。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加强要素保障,协同推进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有关地区要切实加强部门协调,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鼓励各地选取有条件、有基础、意愿强的国有林场,在体制机制创新、智慧林场建设、特色产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等关键领域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实施现代化建设的国有林场要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经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林业局备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国有林场发展情况,推动落实各项政策,帮助解决林场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及时化解相关矛盾,做好风险预警,确保林场及社情稳定。〔省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想了解更多木业信息,欢迎关注木材之家mucaizhijia.com。

免责说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版权方与本网站取得联系。
相关标签: 国内木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