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月20日,美国白宫发表声明称,总统特朗普当日签署行政公告,宣布对进口商品征收临时附加关税。该举措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授权,该条款赋予总统通过附加费及特殊进口限制手段,应对特定国际收支失衡问题的权限。
根据公告内容,此次临时关税将对进口到美国的商品征收10%的从价进口关税,为期150天,定于美国东部时间2月24日正式生效。特朗普此举被视为是对稍早前被最高法院裁定违法的紧急关税措施的替代方案。
据不完全统计,美方当前依据232条款发起的调查已覆盖钢铝及其衍生品、汽车、铜、半导体、卡车、木材、商用飞机和发动机及其零部件等十余项品类。特朗普政府已援引该条款对汽车、铜、钢铁及铝材等核心产品加征232关税。
依据最新签署的行政公告,第122条关税不适用于已纳入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管辖范围的商品,亦不适用于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原产地标准的货物。基于上述豁免条款,这一新条例对木材及胶合板等木制品行业的具体影响如下:
- 木材及胶合板已纳入第232条管辖范畴,故不适用第122条关税;
- 加拿大产定向刨花板(OSB)、工程木材及大块木制品,凡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原产地标准者(涵盖该国几乎全部产能),均获豁免于第122条关税之外;
- 然而,离岸生产的上述品类既未满足USMCA原产地规则,亦未纳入第232条管辖,则将受制于第122条关税。
简单来说:美国政府本来打算对所有进口商品临时收10%的税,但因为木材和胶合板之前已经被另一个关于“国家安全”(第232条)的税法管住了,所以就被排除“全场通用临时规定”(第122条)之外,无需交这10%的临时税。
话虽如此,但中国出口到美国市场的胶合板等木制品却长期面临针对性贸易救济措施的“精准打击”,以及作为“秋后算账”的追溯性关税调查等多重压力。
此前1月,木材之家就曾报道了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印尼以及越南等多国胶合板征收关税。其中,对来自中国的胶合板征收的初步反补贴税税率为81.34%,而最终的反补贴税裁定将在5月初公布。
可见,尽管此次“对全球进口商品加征10%关税”举措不适用于木材及胶合板等木制品品类,但源自中国加工或生产的上述产品在美国市场的准入壁垒依然高企。
此外,根据当地时间2月26日消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宣布启动332-609号事实调查,评估未来六年情景下,若美国撤销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PNTR,即通常所称的“最惠国待遇”)地位,对美国经济、产业及价格体系的潜在影响,报告预计8月21日前提交。
现行PNTR框架下,中国输美商品适用《协调关税表》(HTS)第1栏税率,平均关税水平约2.5%至3.5%。若该地位被撤销,中国商品将转适用第2栏非最惠国税率——该税率目前仅适用于少数国家,平均税率可达20%至40%以上,部分产品税负更高。
因此,一旦美国最终取消中国PNTR地位,或对双边贸易规模、供应链布局等多方产生连锁冲击。届时,中国对美出口产品关税将面临显著跃升。想了解更多木业信息,欢迎关注木材之家mucaizhijia.com。
